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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ty欧亿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与一致行动人平顶山煤业(集团)大庄矿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大庄矿”)于2024年12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庄矿拟将其持有公司1,880,75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0%)以4.15元/股(2024年12月2日易成新能收盘价格5.19元/股的80%)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
2、大庄矿为中国平煤神马控制的下属企业,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不涉及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与其一致行动人大庄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庄矿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880,75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0%)以4.15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不涉及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 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 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 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 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 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 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 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 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 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 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 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 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1.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1,880,751股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0.1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
2.1参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对交易价格的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以2024年12月2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5.19元/股)的80%,确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4.1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7,805,116.65元(本协议中“元”均指人民币元)。
3.1本协议签订后 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805,116.65元。
3.2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后,转让方、受让方应共同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相关手续。转让方未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前,不得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1自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4.2过渡期内,转让方有义务督促其提名和委任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3过渡期内,各方应就本次交易事宜积极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向中登公司、深交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4.4过渡期内,转让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标的股份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和义务。
本次协议转让为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
1、本次协议转让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不涉及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